因我院2021级某学生因违规违纪,其2024-2025学年“一等国家助学金”资格已被取消,并已退回资助款项4800元。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该笔退回资金将用于学院本学年助学金专项经费的补发。为确保资助资源有效利用,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决定在原评定结果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在原“二等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中,递补一名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该生资助等级名义上仍为“二等”,除原定发放金额外,其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2. 在原“三等国家助学金”获评学生中,递补一名学生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该生资助等级名义上仍为“三等”,除原定发放金额外,其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3. 从“已入库未获评助学金”的学生中,增补一名学生享受三等国家助学金。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入库贫困等级 | 原评定助学金等级 | 享受助学金等级补助 |
23级网媒二班 | 卢巧丽 | 234561239 | 特别困难 | 二等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 |
23级汉文二班 | 管天卓 | 234011238 | 困难 | 三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23级网媒一班 | 亚明海 | 234561108 | 困难 | 已入库未获评 | 三等助学金 |
注:以上三位同学的助学金最终发放总金额将按照调整后的等级标准执行,其资金来源于被取消资格的助学金退款,不占用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原有固定名额。
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 2025年11月18日至 2025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条件等问题,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曾老师(15573885997, 731755975@qq.com)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文学院学工办
2025年11月18日